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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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2025-08-1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拥有对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等企业债权,以及对依法受托管理的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序号 债务人 本金(元) 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元) 其他费用(元) 债权合计(元) 担保人            担保措施
1 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 29,875,116.02 39,806,461.19 279,814.03 69,961,391.24 南积勋、张莉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质押物为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广场”项目2层商业141.25平方米、4层商业7996.39平方米、15层写字楼568.58平方米提供抵押,共计8706.22平方米等担保措施。
2 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萍乡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庄和置业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 322,810,152.40 383,851,023.70 1,769,986.88 708,431,162.96 屈小宁、张莉丽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抵质押物为庄和地产财富天街项目21744.19平方米土地及119268.96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3 太原晋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5,500,000.00 269,654,333.33 2,173,521.67 567,327,855.00 胡建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抵质押物为晋善地产持有的太原市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地块,宗地面积2.93万平米(约44亩);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 28 号 1 幢 5 套商铺合计建筑面积894.48平米提供抵押;太原厦海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99%的晋善地产股权提供质押。
4 兰州佳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州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7,100,288.32 166,862,561.11 931,071.00 224,893,920.43 金俊建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抵质押物为甘肃万州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九州通西路无号第2单元6层、20层、25层,共3层办公楼5066.43平方米提供抵押。
5 共和县锦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0 9,453,846.28 354,480.16 9,808,326.44 锦源商贸实控人万德才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万德才让所持锦源商贸100%股权、陈煜所持共和亿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作质押。
6 青海省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875,116.02 39,806,461.19 279,814.03 69,961,391.24 赵双全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宏星府邸”项目,以144套住宅18,284.83平方米和商业42套7,919.12平方米提供抵押。
7 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8,000,000.00 115,374,000.00 930,670.00 224,304,670.00 周明辉及其配偶马莲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的新千国际广场7号楼18427.20平米住宅、8号楼20161.12平米住宅、18号楼4066.1平米商业、20号楼4890.81平米商业提供抵押。
58,188,548.69 41,066,605.09 480,265.00 99,735,418.78 周明辉及其配偶马莲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66号住宅(13#、24#)、商业用房房地产(商业部分建筑面积17133.94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6174.75平方米合计23308.69平方米)提供抵押。
8 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46,800,000.00 40,011,764.92 370,700.00 87,182,464.92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144号商业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土地面积为5895.2㎡,建筑面积为17573.94㎡提供抵押。
9 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2,330,000.00 163,957,901.90 634,274.95 296,922,176.85 畅想地产实际控制人陈晓枫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畅想地产所拥有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柴达木路52号“西悦城”项目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抵押物面积合计26,616.34平米,扣除回迁面积和已售未解押部分,面积为13,253.13平方米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畅想地产100%股权(目前质押于中国华融甘肃分公司名下)。
10 青海佳合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141,964,243.15 137,942,605.75 1,347,851.00 281,254,699.90 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共同债务人 , 保证人:张刚、马玉兰、青海顺合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担保:①佳合铝业拥有的铝型材氧化生产线、挤压机、喷砂机等29项设备;②天利硅业拥有的余热发电系统及附属设备、5#硅铁矿热炉、配料自动上料系统、矿热炉DCS系统等共计40项设备;③天利硅业拥有的民和县马场垣乡磨湾子村青(2017)民和县不动产权第0000446号不动产(宗地使用权面积103601.87㎡,建筑物面积22983.5㎡)提供抵押担保。
11 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52,550,000.00 78,049,346.75 659,179.40 131,258,526.15 青海顺合铝业有限公司、青海佳合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刚、马玉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担保: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设备[登记编号:民市监动押(2017)03 号];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石英岩采矿权(登记备案号:海东市国土资源局[2017]02 号);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民和县马场垣乡磨湾子村房产(登记证号:民房他证民和字第15495号);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编号:民他项 (2017)第0002号]; 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民和县金羚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登记编号:(民和县市监局)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0500号);    民和县金羚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石英岩采矿权(登记备案号:海东市国土资源 局[2017]03 号)提供抵押担保。
12 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银泰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00 136,129,942.31 40,000.00 336,169,942.31 保证人:于心悦、于志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 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1号1号楼451套住宅; (2)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61号“银泰九号公馆” 18栋10套住宅;(3)西宁市城西区银羚大街4号壹号公寓“银松苑”B1 号  楼4-4号商业用房;  (4)西宁市城西区银羚大街8号壹号公寓会所商业用房; (5)城西区 交通巷1号楼1-1室不动产;
13 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银泰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8,000,000.00 80,692,174.22 1,206,910.00 239,899,084.22 保证人:于志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 城西区海湖路8号A2号楼2-12(12,322.54㎡) 2. 文苑大街5号D3号楼5-34号(10,131.68㎡) 3. 西关大街26号5号楼1单元1153室等136处(15,237.02㎡)
14 青海圣裕源储运有限公司、无锡市恒恒绒毛制造有限公司 99,000,000.00 115,831,205.56 1,041,861.03 215,873,066.59 保证人:龚向军、陆晓静、龚艳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位于青海天峻圣裕源物流中心区项目中的北1#至北10#仓储库房,共计10幢仓储库房提供抵押。
15 北京德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45,440,000.00 162,977,120.00 142,500.00 308,559,620.00 保证人:德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晓鹏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东证号京顺国用(2014出)第00035号面积为13,3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二顺位抵押。
16 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0 16,679,167.00 813,416.00 67,492,583.00 保证人:青海三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朱军 地处西宁市生物园区的青海福来喜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及土地抵押,土地面积40541.64平方米。
17 成都常青藤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小角楼酒业有限公司 112,708,000.00 81,491,249.32 400,346.76 194,599,596.08 成都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宇康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宇康实业有限公司、王平、王剑、王卓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锦汇城”项目部分商业、住宅、车位、公寓等。抵押物面积约92686.94平方米。质押担保:常青藤置业的控股母公司宇康置业以其持有的常青藤置业92.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8 青海藏羊机织地毯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1,718,355.73 0 61,718,355.73 藏羊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藏羊机织名下的13台地毯织机设备;质押担保:藏羊集团持有藏羊机织19.23%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9 西宁信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828,093.00 89,289,430.39 55,000.00 174,172,523.39 谈长燕、苏彤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1)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49号1号楼4-18层289套商业公寓,面积合计18000平方米;(2)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沈那街5号1号楼1-3层会所,面积3170.88平方米;质押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谈长燕持有的青海瑞利投资有限公司62%股权质押。
20 香河中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174,425,958.33 1,863,529.79 476,289,488.12 佳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付博佳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海南仓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所拥有的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真谷坡(阳光绿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土地面积146667平米、在建工程25534.85平米;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华侨农场侨星路1号(华侨星城一期)部分房地产,房地产用途为商业、酒店式公寓及住宅12541.90平米;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升谷坡华侨星城二期住宅用途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75953.91平米;位于海南省文昌市华侨农场华海路南侧、侨兴路东侧地段(百灵顿湖景高尔夫酒店)在建工程房地产32420.33平米(土地面积32420.33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 4549.54 平方米)。
21 青海绿草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0.00 77,087,555.56 650,679.44 157,738,235.00 王珑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青海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城中区创业路162号在建工程及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6418.2平方米,在建工程为2栋综合楼,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为94681.34平方米。质押担保:王珑、敬永康所持有的绿草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质押。
22 青海稀宝玉石有限公司、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 199,900,000.00 215,377,587.23 444,068.16 415,721,655.39 青海兴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海矽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奥铂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仁涛、杨莉对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 抵押担保: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以其共有的7748吨蛇纹岩原石进行抵押;质押担保: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在青海奥铂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3 青海省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0,480,000.00 131,565,043.60 798,137.00 222,843,180.60 戴腾峰提供连带保证。 抵押担保:(1)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和鸣家园”项目1、3号楼的-1至4层的11880.52 ㎡;(2)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大学“丁香苑”项目1-8号楼地下停车库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3203.80平方米。
24 高台县聚合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35,120,498.67 293,103.76 65,413,602.43 青海聚合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金亮、褚一希提供连带保证。 抵押担保:高台县聚合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高台城区的厂房及土地(厂房面积15903.62平方米,土地面积80000.21平方米);龙门吊基础及平板车基础(安装在厂房内);厂房辅助用房及围墙;独立锅炉房16座及相应的热力外管网;锅炉219个;20吨龙门吊1台及其他零星设备。
25 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114,780,555.56 816,493.00 215,597,048.56 陈尚义、宫元静提供连带保证。 抵押担保:金鼎水泥所拥有的部分水泥生产加工机器设备进行抵押。
120,000,000.00 127,905,666.67 918,846.00 248,824,512.67 陈尚义、宫元静提供连带保证。 抵押担保:以金鼎水泥、金山水泥所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及海东市乐都区龙祥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海东市乐都区新乐大街.南门街的1号楼、2号楼商业房产进行抵押。
150,000,000.00 152,524,583.33 1,091,788.13 303,616,371.46 陈尚义、宫元静提供连带保证。

  抵押担保:(1)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拥有使用权面积:95495.06平方米工业用地;(2)房屋建筑物面积:33897.80平方米;(3)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拥有的乐都区达拉乡长沟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已到期未续办);(4)金鼎水泥水泥生产专业用设备及配套设备,共计54项415(台套)。

  备注: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组包或单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租赁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李先生、门先生、石先生、陈女士、陈先生、王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71-6114458、0971-61114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赵女士:0971-6116033、王女士:0971-6112128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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