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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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合法拥有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下述6户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力。截至转让基准日,6户债权金额合计 456,843.82 万元,其中:本金金额 332,361.76 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 124,482.06 万元。现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我分公司下述6户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资产明细》。
二、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柏女士、杨女士,联系电话:023-67719826、023-6771989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3-67719856。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78号美全22世纪写字楼A1座
特别说明
本公告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借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7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6年5月10日
附件:债权资产明细 单位:元
| 编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基准日 | 剩余本金 | 利罚息及复利 | 迟延履行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 | 保证人 | 抵押物 | 质押物 |
| 1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20日 | 1,720,000,000.00 | 529,551,330.56 | 109,272,528.75 | 150,000.00 |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昆明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及项目公司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盛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云湖上郡”项目8块土地第一顺位抵押,抵押面积446,574㎡。 | 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质押;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质押;重庆盛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66%股权质押 |
| 2 | 深圳市沁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日 | 357,747.34 | 40,144.19 | - | - | 韩桃丽 | —— | —— |
| 3 | 深圳美商美家商业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日 | 184,168.89 | 2,517.40 | - | - | 黄谷 | —— | —— |
| 4 | 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20日 | 1,600,000,000.00 | 534,546,492.03 | 70,848,855.00 | 200,000.00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恒大云湖上郡项目668,787㎡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其中第一顺位抵押面积222,213㎡,第二顺位抵押面积446,574㎡。 | 无 |
| 5 | 重庆维智畅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20日 | 3,000,000.00 | 160,346.12 | 12,099.15 | 30,382.16 | 大股东吴培个人担保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6 | 深圳致美建材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日 | 75,676.47 | 5,925.65 | - | -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债权合计 | 3,323,617,592.70 | 1,064,306,755.95 | 180,133,482.90 | 380,382.16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债权转让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收益、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收益、罚息等,按还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从权利等一切权利一并转让。
3、债权及其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各担保人签订的合同、相关权属证件、法院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债权、担保物现状为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看有关资料。
4、披露的相关担保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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