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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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示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拥有的对杭州赛俊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债权清单详见附表),拟进行公开处置(单户或组包),现予以公示。
如有购买意向,请向相关人员了解详情。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836727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5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累计欠息 | 费用 | 抵押物 | 保证人 |
| 1 | 杭州赛俊科技有限公司 | 7,839,913.83 | 693,354.95 | 32,264.98 | 抵押物1:杭州赛俊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旭润和府12-2号商铺,建筑面积482.14平方米; 抵押物2:杭州赛俊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旭润和府11-7号商铺,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 |
徐心怡 |
| 2 | 杭州纳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6,966,300.00 | 1,665,079.92 | 10,000.00 | / | 顾婉歆、尹振亚、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3 | 杭州宰旭贸易有限公司 | 1,649,901.87 | 125,889.92 | 33,000.00 | 凌挺峰名下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苑路309号水岸青云彩云苑17号604室的住宅,建筑面积134.6平方米 | 凌挺峰、汪宁宁 |
| 4 | 杭州晟噢贸易有限公司 | 1,599,999.00 | 126,395.17 | 32,000.00 | 李莉名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0号1幢6单元402室的住宅,建筑面积58.56平方米 | 李莉 |
| 5 | 杭州卢茵贸易有限公司 | 1,030,000.00 | 89,766.92 | 23,000.00 | 金双虎名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田园公寓13幢2单元1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57.46平方米 | / |
| 6 | 杭州旭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5,485,482.52 | 671,518.18 | 0.00 | 胡茜、陆翔名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沁园雅舍7幢1单元4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138.51平方米 | 胡茜、陆翔 |
| 7 | 杭州家乡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999,999.80 | 870,277.28 | 113,963.00 | 王钢、胡楠楠名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和家园景和园19幢1单元5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311.78平方米 | 王钢、胡楠楠 |
| 8 | 浙江雪尔丹实业有限公司 | 3,266,364.39 | 8,125,976.53 | 0.00 | / | 干雪明、浙江浙北针纺城有限公司 |
| 9 | 杭州南宋粮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600,000.00 | 652,616.76 | 15,000.00 | 赵燕名下位于杭州市滟澜星座2幢B130室、B132室、B133室、B134室的商铺,建筑面积360.28平方米 | 赵燕 |
| 10 | 杭州阿法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40,000.00 | 263,479.82 | 45,298.97 | 徐晓婷名下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城中花园2(2幢602)的住宅,建筑面积123.35平方米 | 徐晓婷 |
| 11 | 杭州有问必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999,999.73 | 1,512,214.21 | 20,000.00 | 抵押物1:项总涛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芳华苑10幢2单元11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86.31平方米; 抵押物2:杨祺名下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13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73.71平方米 |
项总涛、杨祺 |
| 12 | 浙江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737,499.48 | 618,133.63 | 47,000.00 | 张烈虎、屠青青名下位于杭州市武林门新村2幢3单元4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64.59平方米 | 张烈虎、屠青青、张天翼 |
| 13 | 杭州浓思迪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799,999.00 | 623,211.44 | 43,000.00 | 黄元纯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荷春里7-6号、7-7号、7-8号的商铺,建筑面积255.94平方米 | 黄元纯 |
| 合计 | 63,315,459.62 | 16,037,914.73 | 414,526.95 | |||
注:1、清单中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资产处置公示中债务人、债权金额、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0月1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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