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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笔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4月15日,拟处置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为127293.15万元,利息余额为40050.68万元,代垫费用54.55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 截至2026年4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所在地 |
| 1 | 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1,047,199,320.40 | 288,465,190.43 | 1,335,664,510.83 | 1.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准格尔旗大路镇何家塔村的595,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北角民福大厦(又称奈伦大厦)4,90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31,629.04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北(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商务中心)的91,290.07平方米在建工程及13,09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已法拍成交12套共计712.09平方米); 4.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呼托公路南4.5公里处的2,020,010.1平方米种植、养殖用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北京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 |
| 2 | 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199,732,192.15 | 93,675,044.16 | 293,407,236.31 | |||
| 3 |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000,000.00 | 18,912,108.19 | 44,912,108.19 | 内蒙古奈伦天然乳品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呼市玉泉区呼托旧公路8.5公里处的大黑河奶牛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呼国用(2004)字第0833号,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性质为种植养殖用地,抵押土地面积66666.8平方米(100亩)。抵押房地产建筑面积9076.31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建筑面积为226.55 平方米;车间建筑面积为2270.886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为5741.43 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837.444 平方米)。 | 无 | 呼和浩特市 |
| 合计 | 1,272,931,512.55 | 401,052,342.78 | 1,673,983,855.33 | ||||
注: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润化肥”)已于2017年8月18日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4月26日下达(2017)内01民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润化肥重整计划草案,同时终止天润化肥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因此,利息及罚息等计算至2017年8月18日。截至2026年4月15日,天润化肥在重整计划内欠付我公司1,081,426,948.08元,其中优先债权536,084,821.44元,普通债权545,342,126.64元。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奈伦集团”)就上述债务履行共同还款责任,且奈伦集团对天润化肥破产重整计划外的534,868,692.04元负有单独清偿义务,其中2022年6月30日应偿还的54,702,129.45元,自2021年12月24日按5.95%/年的标准,以实际占用天数向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随本清。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可按本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 0471-5180620
潘先生 0471-518062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6958868。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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