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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处置公告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对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谢松锋的债权,我司拟对该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计算截至日:2026年4月30日 单位:元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违约金费用等 | 备注 |
|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423,100,800 | 259,360,790.40 | 债务人已破产,前述金额为破产管理人基于(2025)粤19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金额 |
|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23,100,800 | 245,398,464.00 | 债务人已破产,前述金额为破产管理人基于(2025)粤19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金额 |
| 谢松锋 | 423,100,800 | 381,869,472.00 | 前述金额基于(2025)粤19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所计算的金额 |
注:1.上表所列之本金、利息、费用等计算至截至日,另上表所列之债权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相关资产实际本金、利息、费用、担保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2.债权可能存在权属瑕疵,以及实际债权、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其他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上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具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相关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对象要求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均可参与,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有效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先生 010-83777240 黄先生010-8377753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张女士 010-83777211。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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