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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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6-06-04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浙江Y11190092-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竺经理,0571-87689543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陆经理,0571-8110682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4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务情况(截至2026年2月25日) 担保物(含抵质押物) 担保人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欠息 代垫费
1 诸暨市山下湖镇金源珠宝商行 3,000,000.00 4,942,895.84 0.00 / 保证:浙江金沙贝尔珠宝有限公司、浙江唐萃珠宝有限公司、詹国庆、何月华、石天苗、陈霞 借款合同(编号:083C110201200399)
2 浙江好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 8,238,606.23 0.00 / 保证:浙江金沙贝尔珠宝有限公司、浙江唐萃珠宝有限公司、詹国庆、何月华、石天苗、陈霞 借款合同(编号:083C110201200401)
3 浙江一泰阀门(丽水)制造有限公司 6,409,274.65 8,723,324.26 0.00 浙江一泰阀门(丽水)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一批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金额800万元 抵押:浙江一泰阀门(丽水)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温州市金荣铜业有限公司、浙江一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李荣初、王素平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编号:2012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43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编号:2012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54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编号:2012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45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编号:2012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575号)
4 浙江格雷电工有限公司 15,361,986.38 21,980,684.89 0.00 浙江格雷电工有限公司厂内一批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金额880万元 抵押:浙江格雷电工有限公司; 保证: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胜达铝业有限公司、季金力、尤翠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1(编号:X694600113(2013)55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编号:X694600113(2013)550)
5 浙江开拓机械有限公司 2,222,805.33 4,802,578.65 0.00 / 保证:衢州蓝洋钢结构有限公司、黄丽娟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编号:1381201528091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编号:13812015281068)
6 浙江安吉邦化化工有限公司 2,582,353.20 2,066,218.75 16,205.00 / 保证:安吉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振宇、徐淑琴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Z1607LN15684052)
7 浙江锐博建材有限公司 3,394,832.31 3,270,068.86 0.00 陈丽琴、蔡长城名下位于湖州市现代广场1幢B座北宁长巷38、40号商铺,建筑面积293.14㎡,最高额抵押金额362.56万元 抵押:陈丽琴、蔡长城; 保证:陈永德、叶丹、湖州华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小企业借款合同1(编号:2014年(德清)字114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2(编号:2014年(德清)字1134号)
8 长兴乾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3,838,354.32 6,009,236.67 0.00 长兴楚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雉城迎宾大道505号的酒店(部分),建筑面积914.7㎡,最高额抵押金额594万元 抵押:长兴楚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保证:余丽燕、张世勇、陈盘勤、佘满红 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2013年(开发)字0207号)
合计   41,809,606.19 60,033,614.15 16,205.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2月2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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