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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昌邑昌荣机械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6年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 元
|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及其他 | 担保人 | 担保物 |
| 1 | 昌邑昌荣机械有限公司 | 7,900,000.00 | 1,204,159.73 | 昌邑恒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滕麟群、张星美、滕凤群、邢秀芝 | 昌邑恒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抵押 |
| 2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1,523,262.84 | 潍坊浩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刘须涛、姚桂华 | |
| 3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14,900,000.00 | 1,803,388.62 | 昌邑市杨金华纺织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 | |
| 4 | 昌邑市供销商场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11,272,127.41 | 潍坊金冠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孙晓辉、卢燕芬 | 供销商场以位于昌邑市利民街93号商业住宅用地,商业服务用房抵押 |
| 5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19,500,000.00 | 5,474,555.21 | 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 | |
| 6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24,800,000.00 | 2,299,585.47 | 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昌邑大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刘须波、卢爱玲 | |
| 7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24,900,000.00 | 2,085,475.89 | 昌邑市杨金华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潍坊鸢大纺织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杨金华 | |
| 8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29,400,000.00 | 7,397,051.13 | 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 | |
| 9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147,606.24 | 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昌邑大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 | 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工业土地、房产抵押 |
| 10 | 潍坊鸢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33,000,000.00 | 7,598,518.37 | 鞠振宝、刘风玲 | 鸢华化学以位于龙池工业园的工业土地及房产抵押 |
| 11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39,868,624.52 | 3,861,651.88 | 昌邑市杨金华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昌邑大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刘新学 | 大有印染以设备抵押 |
| 12 | 昌邑恒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2,500,000.00 | 8,701,982.07 | 山东成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昌宁集团有限公司、滕孝义、王玉贞 | 昌邑恒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房产抵押 |
| 13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 89,959,992.36 | 21,262,830.67 | 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山东昌邑灶户盐化有限公司、昌邑市杨金华纺织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刘须波、卢爱玲 | |
| 395,728,616.88 | 77,632,195.54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整体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86059787、86059719
电子邮件:liyangc@famc.citic、zhangyonghu@famc.citic
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8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31-8605970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531-8605971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审计部门)
监管部门:
0531-86063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0531-8619298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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