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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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6-06-15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CCB20260002-JS号《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将其下属分支行对公告清单所列南方长松建设有限公司等8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6年6月15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基准日本金 基准日利息 保证人 抵质押物 地区
1 南方长松建设有限公司 11,169,009.57 5,714,309.59 姜海琴、季长松、刘绪梅 刘绪梅名下4套商业用房:
1.淮安市清江浦区新淮中花园综合楼1幢(办公室),位于第4层,建筑面积为269.58平方米;
2.淮安市清江浦区新淮中花园商业1室,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1393.36平方米;
3.淮安市清江浦区新淮中花园商业2室,位于第3层,建筑面积为1148.40平方米;
4.淮安市清江浦区文庙新天地C区1号楼5室,位于第3层,建筑面积为445.53平方米。
淮安
2 淮安市志豪物资有限公司 4,319,643.85 14,584,367.01 淮安市亿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肖东阳、邓兰月、连孙华、陈新锥、肖新文、陈成才、叶佛情、淮安市经纬钢材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淮安
3 淮安市力腾物资有限公司 4,325,471.76 14,778,699.72 淮安市亿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富强、蓝艳、连孙华、陈新锥、肖新文、陈成才、叶佛情、淮安市经纬钢材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淮安
4 淮安市学锋钢材有限公司 4,324,587.23 14,600,690.36 淮安市亿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徐京生、徐淑玉、连孙华、陈新锥、肖新文、陈成才、叶佛情、淮安市经纬钢材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淮安
5 淮安市宁贵钢材有限公司 4,325,494.24 14,612,830.49 淮安市亿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郑弟良、谢廷树、连孙华、陈新锥、肖新文、陈成才、叶佛情、淮安市经纬钢材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淮安
6 淮安晨旭贸易有限公司 3,975,065.16 13,430,375.32 淮安市亿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郑祖华、连荣树、连孙华、陈新锥、肖新文、陈成才、叶佛情、淮安市经纬钢材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淮安
7 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 24,654,974.32 230,573.40 柏年斌、柏万林 江苏诚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仪征市大仪镇扬安路1号的诚运物流园1号、2号仓库及土地追加抵押,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面积33165平方米、房产面积14599.09平方米。 扬州
8 宜兴市奇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6,076,063.20 7,691,944.53 周顺奇、芮文佳、宜兴市西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宜兴市西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名下宜兴市徐舍镇潘东村的一宗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3840平方米;
2.周顺奇名下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碧水华庭4幢6号1702室,规模面积201.25平方米。
无锡
合计 63,170,309.33 85,643,790.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5-8446109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18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25-57710759、025-57710773、15366160828、025-5771075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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