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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融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推介公告

2026-06-25

         融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资产”)、作为委托人/受益人委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设立“2019福晟1号项目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福晟1号信托”),向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金置业”)提供信托贷款。该信托成立时融德资产持有信托受益权420,000,000元,截至目前,融德资产持有信托受益权余额315,644,854.87元,现融德资产拟对上述信托受益权余额进行处置,予以公告。

  • 资产信息情况
拟处置资产名称 委托人/受益人名称 受益权份数 受益权金额 备注
2019福晟1号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 融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5,644,854.87份 315,644,854.87元 系截至目前的余额

  注1:2019福晟1号单一资金信托底层资产为委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信托贷款保证人为福州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福晟集团实际控制人潘伟明及其配偶陈伟红。此外,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单独向融德资产进行保证担保。信托贷款抵押物为铂金置业持有的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62084.80㎡土地使用权及附着在建工程,质押物为中铂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福晟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铂金置业25%和75%股权。

  注2:在信托贷款债务违约后,渤海信托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于2024年1月出具了公证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本金315,644,854.87元及其对应的应付未付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渤海信托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嘉兴中院”)指定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下称“平湖法院”)立案执行,2024年3月渤海信托向平湖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平湖法院出具了财产保全告知书。

  注3:2024年10月11日,底层信托贷款债务人铂金置业被嘉兴中院受理破产清算,经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审查认定,渤海信托经审查认定的优先级债权金额合计505,581,524.99元,包括315,644,854.87元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应付未付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

  注4:融德资产对保证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诉讼,并获得了胜诉判决。随后融德资产依据胜诉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建福晟申请执行。融德资产依据执行证书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他担保人申请执行。

  目前破产清算案件和执行案件均在进程中,相关本金、应付未付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以执行证书、执行法院裁定和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告资产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的有关约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等计算为准;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以上内容融德资产拥有解释权。

  • 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公告期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 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5940029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5940020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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