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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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2026-06-3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受让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享有上市公司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64)的股份。截至2026年6月22日,上述对应持股数量合计81,742,000股。

  我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不超过81,742,000股标的股份,标的股份支持整体或分拆转让,并符合交易所对于协议转让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受让方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及抵债资产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受让方除符合上述基础要求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受让方为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主体或境内自然人,满足法律法规项下上市公司股东全部资格要求;

  2、受让方可为单一主体,或由多家主体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采用联合体受让模式的,联合体内部任一主体对应受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须不低于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相关规定;

  3、受让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列明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情形,并书面承诺本次股份受让行为不会触发上市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4、受让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害冲突;

  5、受让方如与上市公司现有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应在提交书面购买意向时向转让方披露;

  6、受让方需提前准备,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与受让标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与公告义务,如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7、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毛女士、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2181、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68953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林女士  0571-8783675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中信金融资产网站(www.famc.citic)和阿里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pmmall.jd.com/assets/1218349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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