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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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2026-06-3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对持有的广西唐美投有限公司和广西大唐世家投资有限公司2户债权(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标的债权清单》列示,以下称标的债权),拟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本次拟批量转让的标的债权,共包含2户企业的相关债权,债权本金和收益金额为47,787.85万元。其中本金为39,901.00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为7,886.85万元。标的债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标的债权债务人、保证人和抵质押物位于广西南宁、柳州、福建厦门等地。

  标的债权以及从基准日至标的债权转让日所产生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重组宽限补偿金、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标的债权项下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等为准。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债权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处置方式

  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组包或单户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四、交易对象的要求

  信誉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债权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债权:(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标的债权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标的债权项下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债权的折价购买。(七)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须在标的债权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的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债权具体情况或对标的债权处置有异议的,可向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提出;本公告期内,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庞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0771-5891708/18507718966、07715828583/18587733689。

  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暨联系人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38-3号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金先生,0771-587125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0771-282665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6月29日

标的债权清单(单位:万元)
基准日:2026年3月30日       司法进度 备注
序号 债务人 行业 本金 重组宽限补偿金 抵质押物 地区 抵质押物业态 抵押人 保证人
1 广西唐美投资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15,960.00 2,432.78 1.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总部1号写字楼办公室。 2.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龙岗大唐世家商铺。 3.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祥路38号盛世二期车位。 4.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4号天城三期3号楼、5号楼住宅。 5.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4号天城三期超市。 南宁市 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住宅用房 广西唐美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唐庄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大唐世家投资有限公司等 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阶段  
2 广西大唐世家投资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23,941.00 5,454.07 1.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商铺、办公室、车位; 2.柳州市柳东新区曙光大道西段居住用地49亩(已部分开发)。 南宁市、柳州市 土地使用权、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广西唐庄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唐铭投资有限公司等 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阶段  
  合计   39,901.00 7,886.85              

  注:

  • 本《标的债权清单》列示的债权以及从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应清偿的重组宽限补偿金、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 标的债权项下从权利范围以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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