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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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联系电话:0571-85313579,翁经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电话:0571-87689516,张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7月6日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金额 | 欠息 | 担保人 |
| 1 | 浙江博强铜业有限 公司 |
67,162,456.91 | 107,977,230.35 | 保证人:浙江博旭达铜业有限公司、汤元训、汤元挺、章细英 抵押人:浙江博强铜业有限公司、宜昌住邦建材有限公司 |
| 2 | 浙江金典科技有限 公司 |
2,471,309.43 | 10,349,997.54 | 保证人:苍南县新华畜牧有限公司、温州市华力纸塑制品有限公司、林福坐、林福佑、陈素平、徐敏、杨介清、方爱英、徐焕信、王孝慈、吴治豹、陈安妹 |
| 3 | 苍南县新华畜牧有限 公司 |
2,227,278.35 | 10,090,877.25 | 保证人:浙江金典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华力纸塑制品有限公司、林福坐、林福佑、陈素平、徐敏、杨介清、方爱英、徐焕信、王孝慈、吴治豹、吴克用 |
| 4 | 温州市华力纸塑制品 有限公司 |
1,970,912.67 | 8,300,219.89 | 保证人:苍南县新华畜牧有限公司、浙江金典科技有限公司、林福坐、林福佑、陈素平、徐敏、杨介清、方爱英、徐焕信、王孝慈、吴治豹、陈培东、项延文 |
| 5 | 温州耀兴经贸有限 公司 |
6,991,747.71 | 78,110,394.23 | 保证人:温州长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应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邵炳尧、邵琼琼、管秀燕 抵押人:李坚、王显燕 |
| 6 | 温州大展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
21,837,647.85 | 77,372,808.31 | 保证人:宝州导轨金属有限公司、徐慧 |
| 7 | 嘉兴市景泰钢铁贸易 有限公司 |
7,889,458.50 | 21,723,958.66 | 保证人:浙江沪杭担保有限公司、张建锋、石婷华、陈玉英、张诗乐 |
| 8 | 嘉兴市伦冶贸易有限 公司 |
3,971,374.46 | 16,554,420.11 | 保证人:浙江沪杭担保有限公司、阮思炜、董书华、陈明仕 |
| 9 | 嘉兴市宇鹏物资有限 公司 |
7,076,071.08 | 19,155,669.09 | 保证人:浙江沪杭担保有限公司、谢良辉、黄少碧、何挺 |
| 10 | 嘉兴市拓闵实业有限 公司 |
7,108,242.32 | 24,134,376.09 | 保证人:浙江沪杭担保有限公司、方永爱、张良、方陈兰 |
| 11 | 嘉兴市点石鑫贸易有 限公司 |
11,828,228.89 | 34,058,952.56 | 保证人:浙江沪杭担保有限公司、孙晓平、叶成发、叶扬荣、肖荣华 |
| 12 | 嘉兴市满高贸易有限 公司 |
7,907,690.00 | 24,144,244.71 | 保证人:浙江沪杭担保有限公司、肖传强、叶小婷 |
| 13 | 浙江集储钢铁发展 有限公司 |
7,908,055.75 | 24,142,381.97 | 保证人:浙江沪杭担保有限公司、李林葵、张美玉 |
| 14 | 嘉兴市锦烨贸易有限 公司 |
7,188,407.50 | 24,270,864.27 | 保证人:浙江沪杭担保有限公司、李其茂、杨自国、陈美珠 |
| 合计 | 163,538,881.42 | 480,386,395.03 |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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