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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隆基泰和系6户债权。截止债权基准日2026年6月18日,拟处置债权合计254307.62万元,其中重组债务198098.27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等56209.35万元。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关于拟处置债权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信金融资产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债权信息见下:
| 债务人 | 债权合计(万元) | 重组债务(万元) | 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等(万元)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诉讼情况 |
| 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明珠佳顺实业有限公司、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123.37 | 27971.8 | 8151.57 | 1.高碑店市坤达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坤达产业园项目45433.94㎡(68亩)工业用地及其地上5.2万平米在建工程; 2.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紫樾宸府项目在建工程2159.06平米连同整宗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已销售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抵押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6999.44平方米(10.5亩)抵押。(该在建工程2159.06平米已处置) | 河北美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高碑店市隆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魏少军、杨海荣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执行阶段;隆基泰和集团172家企业已进入合并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 |
|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家邦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高碑店市嘉泽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 36975.26 | 29236.07 | 7739.19 | 1.保定市白洋淀温泉城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白洋淀温泉城94310.00㎡(141.46亩)住宅用地; 2.涿州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涿州市东仙坡镇挟河村南侧的一宗面积为25575.05平方米(38亩)的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 | 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保定白沟新城悦联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涿州市隆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魏少军、杨海荣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执行阶段;隆基泰和集团172家企业已进入合并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 |
| 河北华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市卓承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东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33955.35 | 26336.26 | 7619.08 | 抵押物:1.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承德市开发区大石庙片区RBD(A-3-3)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3673.00平方米(35.51亩); 2.河北尚和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博野县博兴中路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0.68万平方米,土地面积2076.37平方米(3.11亩); 3.保定隆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白沟新城温泉城区域一期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62833.00平方米(94.25亩); 4.保定市白洋淀温泉城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白洋淀温泉城一期工程的一宗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70411.00平方米(105.62亩)。 | 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高碑店市隆亿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魏少军、杨海荣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执行阶段;隆基泰和集团172家企业已进入合并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 |
| 和道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尚和商贸有限公司、涿州市隆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白洋淀温泉城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隆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3485.25 | 42234.67 | 11250.58 | 和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白沟镇东一环西侧原辅料交易中心358处公寓和78处门店总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其中公寓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门店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商业用途房地产。 | 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高碑店市隆亿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魏少军、杨海荣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执行阶段;隆基泰和集团172家企业已进入合并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 |
| 西安福尚实业有限公司、河北久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尚和商贸有限公司、保定市白洋淀温泉城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隆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市隆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580.22 | 32579.47 | 10000.76 | 和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白沟镇东一环西侧滨水路北侧原辅料交易中心,共140套门店,建筑面积合计5.1万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地产。 | 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魏少军、杨海荣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执行阶段;隆基泰和集团172家企业已进入合并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 |
| 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和道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尚和商贸有限公司、涿州市隆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白洋淀温泉城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隆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188.17 | 39740 | 11448.17 | 1.涿州市隆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涿州市长空路东侧的一宗面积48198.31平方米(7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顺位抵押。其他商服用地890.0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47308.31平方米; 2.河北尚和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高碑店市迎宾路南侧五一路东侧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5.23亩; 3.和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白沟镇东一环西侧原辅料交易中心358处公寓和78处门店总建筑面积为50598.98平方米(其中公寓总建筑面积14320.75平方米,门店总建筑面积36278.23平方米)商业用途房地产二顺位抵押。(一顺位抵押于隆亿对尚和项目)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魏少军、杨海荣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已申请强制执行;隆基泰和集团172家企业已进入合并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 |
| 合计 | 254307.62 | 198098.27 | 56209.35 |
注:本公告债权的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管理人确认债权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分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组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交易对象需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中信金融资产网站查询(www.famc.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陈经理联系,电话:0311-8929176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于经理,0311-89291737。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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