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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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煤矿”)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债权资产情况
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债务人 | 本金 | 原债权利息 | 重组收益 | 裁决时点违约金 | 裁决后新增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利息 | 仲裁费 |
| 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373,420,000.00 | 17,593,862.00 | 50,993,657.46 | 346,496,418.00 | 100,375,296.00 | 4,101,869.20 |
| 担保措施 | 保证人 |
太原东山五龙煤业有限公司在上述金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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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质押物 | 太原东山五龙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许可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1776)在446,109,388.66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 |||||
| 其他说明 |
2018年2月,我公司与东山煤矿对该笔债权进行了重组,重组本金373,420,000.00元,重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重组后东山煤矿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12月5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5)京仲案字第03998号《裁决书》,确认本金373,420,000.00元,原债权利息17,593,862.00元,重组收益50,993,657.46元,违约金346,496,418.00元。截至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新增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利息合计100,375,296.00 元,仲裁费4,101,869.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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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及仲裁费,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我公司的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计算。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抵押物信息以权属记载为准。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可按我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我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自2026年7月23日起至7月31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吕先生、贺先生,联系电话:0351-5695922、569595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351-5695976。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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