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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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一、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广西Y20263016-3号),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将其对贵港市维多利亚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13笔债权资产(详见本公告所附《债权转让清单》具体列示,以下称“标的债权”)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现将前述债权转让事实依法通知本公告所附《债权转让清单》具体列示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该等债务人及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主体。
二、债务催收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标的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要求本公告所附《债权转让清单》具体列示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该等债务人/担保人的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明形成标的债权项下清偿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院抵债裁定书、资产抵债合同协议等),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标的债权的债务清偿责任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75-3395278
联系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兴宁社区(人民中路)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771-582859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
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7月22日
| 债权转让清单 | |||||||||
| 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 | 单位:人民币元 |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诉讼情况 |
| 1 | 贵港市维多利亚酒店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901402210132981; 《贷款合同》,编号:922502210205882。 | 44823949.53 | 11358937.82 | 0.00 | 56182887.35 | 1、贵港市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市行政中心北面(维多利亚大酒店)1幢10间商铺; 2、刘定海名下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广场龙脉华庭2、4幢5间商铺; 3、刘之微名下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广场龙脉华庭1-6幢14间商铺;龙脉公寓20号1间商铺;小计15间; 4、夏放名下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广场龙脉华庭3.5.6幢3间商铺,小计33间(8511.43平米)。 | 贵港市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浙商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地盟大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东方华盟投资有限公司、贵港市龙威贸易有限公司、贵港市龙威贸易有限公司、刘定海、王双凤、刘之微、夏放、任益鹏。 | 已诉 |
| 2 | 贵港市浙商发展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904402192653601; 《贷款合同》,编号:921802192857439。 | 28868131.63 | 11296166.07 | 0.00 | 40164297.70 | 1、刘之微名下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广场龙脉华庭、龙脉公寓、文化广场共11个商铺; 2、夏放名下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广场龙脉华庭龙脉华庭、文化广场共8个商铺; 3、刘定海名下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下水晶广场、文化广场2个商铺; 4、任益鹏名下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广场1个商铺; 5、贵港市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广场1个商铺,小计23间(14,434.07平米)。 | 贵港市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定海、刘之微、夏放、任益鹏。 | 已诉 |
| 3 | 广西桂平市西游童话酒店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社团贷款合同》,编号:932202240511527。 | 50000000.00 | 0.00 | 0.00 | 50000000.00 | (债务人)广西桂平市西游童话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桂平市西山镇西山村9队的在建工程(浔国用(2010)第1857号)。 | 保证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桂平市宇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宇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平市景豪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华毅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新中源贸易市场有限公司、桂平市烨华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凯利农贸市场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华卓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华宇贸易有限公司、邹革、黄婉华、邹年、邹敏聪、李光华、刘茜玲、杨志松、张春华、陆燕妮、邹烈、陆燕杏。 | 未诉 |
| 合计 | 123692081.16 | 22655103.89 | 0.00 | 146347185.05 | |||||
注:1.本《债权转让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及垫付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债权转让清单》列示的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对该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免除,该等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本《债权转让清单》列示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相关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等为准。
4.如本《债权转让清单》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抵/质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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