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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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拥有对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资产,拟打包或单笔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 | 保证人 | 债务分布地区 | 资产形态 | 抵质押物/抵债物 | ||
| 单位:万元 | |||||||||
| 本金 |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 债权合计 | |||||||
| 1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 188,000 | 288,812 | 476,812 |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 | 债权 | 1.债务人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25号新年华物业提供抵押担保。该物业占地面积1288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497.23平方米,抵押建筑面积61717.38平方米,建设性质为商业及办公。 2.德胜贸易有限公司以债务人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债务人以兴业银行账户提供质押担保。 |
| 2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 (曾用名为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 | 4,104.80 | 0.95 | 4105.75 | 王朝军 | 河北 | 债权 | 无 |
| 3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运城市解州九龙潜水电机有限公司 | 9,333 | 23,656 | 32,989 | 山西宝晟隆电机有限公司、山西东星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孟金果、孟金美、梁建新、侯跃林 | 山西 | 债权及土地使用权 | 抵债物:位于五指山市毛阳镇牙合村委会北面共计700.5亩土地及地上林木,土地性质为林业种植。 根据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8)晋01执恢381号之一】,抵债金额23451451.52元。(抵债资产与债权一并转让) |
| 4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省三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996 | 8,952 | 11,948 | 王爱唐 | 山西 | 债权 | 债务人提供名下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庙前小区25号楼的11-16层(面积合计9,255.30㎡,用途为商业服务)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获法院支持。 |
| 5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7,469 | 12,469 | 秦海滨 | 山西 | 债权 | 1.山西晶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四环路的工业用地及厂房提供抵押担保; 2.天能科技以所持有的其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6500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
| 6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河津市辛意达商贸有限公司 | 2,166 | 4,299 | 6,465 | 郝逸云及其配偶彭林生 | 山西 | 债权 | 1.师拥军以其名下位于运城市河津市汾滨街以西府前路1幢五层及地下室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100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房屋建筑面积3271.87㎡,性质为综合,土地使用权面积559.21㎡,性质为住宅; 2.万荣后土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运城市万荣县后土大道北侧的商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120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房屋建筑面积5534.9㎡,土地使用权面积6266.70㎡) |
| 7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朔州市平旺煤炭筛选有限公司 | 3,500 | 3,140 | 6,640 | 王政秀、支盛楠、王政才、石建清 | 山西 | 债权 | 1.尹财以其名下位于朔州市招远路西侧、朔州市信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登记抵押面积1880㎡; 2.王政秀、尹财、杨金叶以其共同所有的位于朔州市招远路西侧、朔州市信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南侧的的商业楼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1737.98㎡。 3.王振谋、王政秀、杨金叶以持有的朔州市顺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金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我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10-8377725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张女士,010-8377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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