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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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昆明宗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1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推介营销,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意向投资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我公司此次拟对外营销的昆明宗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1户债权担保措施为抵押+保证担保,债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6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 利息及孳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金额 | 担保措施 |
| 1 | 昆明宗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市 | 2,550,.00 | 4,856.08 | 38.46 | 7,444.54 | 1、张喜城(共有人李爱萍)持有的位于昆明市金康园康乐中心1452.5平米商业提供抵押担保;2、张喜城、郭平宗、李彦、郭行宗、云南国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共同还款承诺。 |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股东及实控人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八)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转让方或其总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四、公告期
营销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登陆我公司外网https://www.famc.citic/中的处置公告消息栏查询详细信息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97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4676;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1号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意向投资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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