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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6-08-06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3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6年8月6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6年4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本金 利息 保证人 抵押物名称
1 南京金润达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208790000 13206582.23 达洪邮、孙红、达天一,江苏金润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物1:南京金润达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沿山大道239号“金润达科创园”项目(科研用地),建筑面积87901.7平方米。

抵押物2:淮安市金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金润城”项目商铺,建筑面积2218.55平方米。

抵押物3:达洪邮和孙红名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31号住宅,建筑面积142.88平方米。

抵押物4:达洪邮和孙红名下住宅位于高邮市府前街68号5-02住宅,建筑面积356.66平方米。 抵押物5:淮安金润城项目18套商铺,建筑面积1894.22平方米。 质押物1:“金润达科创园”项目经营收入应收账款质押;

质押物2:江苏金润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借款人100%股权质押。
2 南京朗诗常青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88515647.56 4404451.14 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物1:南京绿建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9号3幢101、201、202室、9-16室、9-17室商业房地产,2599.32平米。

抵押物2:上海市长宁区青溪路770弄25号4套住宅,面积合计767.19平米。分别为:上海太亚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太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1幢101室(203.67平米)、1幢103室(172.88平米);上海石舒贸易有限公司名下1幢501室(210.71平米);亚太经贸联合有限公司名下1幢502室(179.93平米)。

质押物:债务人对国际街区站、梅花山庄站等11个站点的养老应收款。
3 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 29500000 1728816.54 葛啸虎、王润娟 抵押物1:借款人名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701室处房屋,建筑面积1068.79平方米;
抵押物2:借款人名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以南、狮山路以东宗地面积为6696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联系人及电话:陈经理

  联系方式:025-52858184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0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吴经理

  联系方式:025-57710651、025-57710689、15366160718、15366160568、025-57710758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6年4月15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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