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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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联系人:颜经理
联系电话:18381985857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赵经理
联系电话:028-86516528、028-8651946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6年8月20日
公告清单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 1 | 四川省环融中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0,189.04 | 5,510.67 | 四川省环融中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视高街道南桥四组2宗商住用地,面积分别为28,618.32平方米、17,187.63平方米,视高街道洪塘三组的土地的1宗商住用地,面积为66,823.67平方米。 |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2 | 四川东柳醪糟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8.80 | 四川强胜隆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于简阳市简新大道南路519号1栋-1层1号、1栋-1层2号、1栋1层1号、1栋1层2号、2栋1层1号、3栋1层1号、4栋1层1号、5栋1层1号、6栋1层1号的厂房及土地,9栋房屋总计建筑面积为12,601.74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20,866.30平方米。 | 四川强胜隆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汉大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唐祥华、邱映美、唐本栋 |
| 3 | 四川东汉大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8.80 | 四川强胜隆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于简阳市简新大道南路519号1栋-1层1号、1栋-1层2号、1栋1层1号、1栋1层2号、2栋1层1号、3栋1层1号、4栋1层1号、5栋1层1号、6栋1层1号的厂房及土地,9栋房屋总计建筑面积为12,601.74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20,866.30平方米。 | 四川强胜隆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柳醪糟有限责任公司、唐祥华、邱映美、唐本栋 |
| 4 | 成都安伟优家美新能源有限公司 | 644.92 | 22.52 | 1.钟南海单独所有的位于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海昌路133号15栋1单元15楼1504号(新鸿基悦城二期)住宅; 2.钟南海和李再碧共同所有的位于锦江区牡丹街595号8栋1单元24层2405号(鑫苑茗家)住宅; 3.李再碧单独所有的位于锦江区白桦林路29号7栋1单元19层1901号(华都美林湾)住宅。 | 钟南海、李再碧 |
| 5 | 成都博宇科技有限公司 | 930.00 | 67.22 | 成都博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栋5单元14楼1号、15楼1号,面积:1482.39平方米。 | 高嵘 |
| 23,763.96 | 5,618.02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5月13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停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债权已签订以资抵贷协议或法院裁定以资抵贷的,相关义务人未履行完毕抵贷义务的,本公告催收效力及于以资抵贷协议及相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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