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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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6年6月24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将其对附表A《转让贷款明细表》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附表A《转让贷款明细表》中所列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联系电话:0771-5768527(胡先生)
受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1-5852178(赵女士)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8月20日
附表A
转让贷款明细表
交易基准日:2026年6月3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借款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系统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 | 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 债权合计 |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
| 广西思维奇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8,300,173.56 | 402,120.35 | 6,000 | 8,708,293.91 | (20730000)浙商银小合网字(2023)第00879号 (20730000)浙商银小合网字(2023)第01622号 | 1.周建鹏 2.郭钰 3.韦双 4.广西思维奇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20730000) 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467号) 2.((20730000) 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468号) 3.((20730000) 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470号) 4.((20730000)浙商银高抵字(2023)第00469号) |
| 广西卓安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306,837.89 | 76,519.90 | 5,000 | 1,388,357.79 | (20730000)浙商银小合网字(2023)第01450号 | 1.谢晓新 2.谢崇善 3.张燕琼 4.广西卓安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0730000)浙商银保字(2023)第00851号) 2.((20730000)浙商银保字(2023)第00852号) 3.((20730000)浙商银保字(2023)第00853号) 4.((20730000)浙商银抵字(2023)第00854号) |
| 南宁市全福食品有限公司 | 5,862,011.19 | 1,665,238.29 | 5,000 | 7,532,249.48 | (20730000)浙商银小合网字(2023)第01497号 | 1.叶丁炎 2.叶丽云 3.南宁市全福食品有限公司 | 1.((2073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882号) 2.((2073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879号) 3.((20730000)浙商银抵字(2023)第00878号) |
转让方已将上述债权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垫付费用、从权利等全部权益向受让方转让,具体金额以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确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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