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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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宁夏华融资本拓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拓诚投资中心”)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璐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璐泽投资中心”)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江西分公司”)拥有对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大集团”)、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大股份”)、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江西亿坤建筑”)、南昌洪信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洪信”)债权,拓诚投资中心、璐泽投资中心、中信金融资产江西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联合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债务人所在地 | 债权本金(万元) | 利息(万元) | 整体债权合计金额(万元) | 担保措施 |
| 1 | 拓诚投资中心对洪大集团、南昌洪信全部债权 | 江西省南昌市 | 119,610.13 | 5,974.53 | 125,584.65 | 1.质押物:洪大集团以其对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即老洪城大市场土地收购补偿款,提供质押担保。2.保证人:洪大股份;刘如强、龚小萍。 |
| 2 | 璐泽投资中心对洪大股份、南昌洪信全部债权 | 江西省南昌市 | 49,510.11 | 2,473.03 | 51,983.14 | 保证人:江西邦盛服装工业城发展有限公司;洪大集团;刘如强、龚小萍。 |
| 3 | 中信金融资产江西分公司对江西亿坤建筑、南昌洪信全部债权 | 江西省南昌市 | 24,824.76 | 1,240.00 | 26,064.75 | 1.抵押物:(1)洪大股份名下南昌市南昌县新洪城大市场项目新洪大54套(49套+5套)住宅底商面积为6121.14㎡第二顺位抵押;2.质押物:深圳市诚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洪大集团100万股股权质押;3.保证人:洪大集团;洪大股份;刘如强、龚小萍。 |
| 4 | 中信金融资产江西分公司对洪大集团、南昌洪信全部债权 | 江西省南昌市 | 9,929.90 | 496.00 | 10,425.90 | 1.质押物:深圳市洪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洪大集团200万股股权质押;2.保证人:洪大股份;刘如强、龚小萍。 |
| 5 | 15,535.44 | 776.00 | 16,311.43 | 1.抵押物:洪大股份名下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8栋401室,面积16,356.05㎡第二顺位抵押;2.保证人:刘如强、龚小萍。 | ||
| 6 | 22,400.00 | 1,118.88 | 23,518.88 | 1.抵押物:洪大集团名下位于南昌市西湖区老市场服装大厦81处房产,面积3979.74㎡;江西亿坤建筑名下位于南昌市昌东酒店用品城15处房产,面积1770.5㎡;2.质押物:深圳市诚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洪大集团19,046,160股股权质押;3.保证人:洪大股份、江西洪大实业有限公司。 |
二、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八)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贾经理,联系电话:010-8377727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张女士:010-83777211。
宁夏华融资本拓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璐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6年8月28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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