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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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拥有对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中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债权,截至2026年7月31日,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国购系债务人债权本金余额为363501.83万元,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余额为71318.67万元,安徽分公司拟牵头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 序号 | 债务人 | 重组债务(万元) | 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万元) | 代垫律师费(万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 1 | 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中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蓝盛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亚新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国购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国金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无锡博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63501.83 | 71318.67 | / |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国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袁启宏、胡玉兰、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国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蚌埠国购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传海、宣城国购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物1:郎溪县建平镇小商品市场265套商业56864平米,一顺位;抵押物2:郎溪县建平镇汽贸城423套房产32511平米,一顺位;抵押物3:国购蓝鼎商务中心5号楼12套商业5953.89平米,一顺位;抵押物4:国购蓝鼎国际商务中心1-4号楼在建工程(规划建筑面积14.19万平米),一顺位、二顺位和三顺位;抵押物5:蓝鼎大厦25828.74平方米,一顺位和二顺位;抵押物6:合肥市新站区京商商贸城11.89万平米商业,一顺位;抵押物7:郎溪县建平镇国购广场7289.18平米商业,一顺位;抵押物8:宣城国购广场12套商铺2174.19平米,一顺位和二顺位;抵押物9:宣城国购广场19套商铺19058.31平米,一顺位和二顺位;抵押物10:蚌埠国购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蚌埠国购广场C区地块,已被法院裁定解押。抵押物11:IFC商业裙楼23239.29平方米,一顺位和二顺位;抵押物12:郎溪国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郎溪县建平镇汽贸城485套商铺,61110.71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13: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丽景国际83套商业(4265.34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14: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合肥国购广场11套商铺(50095.88平方米),二顺位;抵押物15:郎溪国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郎溪县建平镇国购广场26套商铺,一顺位,已被裁定抵债至第三方;抵押物16:无为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清华园12套商铺(2468.35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17:无为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铂金园、柏悦园、翰林园41套商铺(6794.72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18:合肥蜀山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汇金大厦办公(国购办公地点,未纳入破产范围,1523.85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19: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名下京商商贸城17套商业(13778.24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20:安徽蓝鼎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观湖苑1493个车位,一顺位;抵押物21: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名下京商商贸城15套商业(53515.96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22:无锡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龙山大厦39套办公(2936.09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23: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硕放香梅国际广场54套商铺(2439.3平方米),一顺位;抵押物24: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硕放香梅国际广场20套商铺,三顺位,已被裁定抵债给一顺位抵押权人。质押物1: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质押;质押物2: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质押物3:合肥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
注:1、经向国购43家合并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最终确认中信金融资产债权金额合计434,820.5万元,具体为:一是其中14笔债权经破产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金额412384.79万元;二是“联合安徽分公司商业化收购建鸣建设对博胜资产非金融不良债权并实施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无锡博胜项目”)1笔债权存在争议,破产管理人认定该笔债权为临时有担保待定债权,确认债权金额22435.71万元。此外,国购系15笔债权:优先债权14笔,债权金额378,847.03万元(含待定债权1笔);普通债权1笔,债权金额55,973.47万元。
2、债权及其担保的具体情况以与债务人、各担保人签订的合同、相关权属证件、法院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及债权、担保物现状为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看有关资料。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参与竞价资金来源合法、使用自有账户且账户用途合法、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6266255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2628877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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