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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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重庆德杰集团系债权资产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2026-09-0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合法持有的对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等8户资产,具体债权或权益信息见下表列示。

现公告要求下表列示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以及相关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相关义务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证明形成义务(债权债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院抵债裁定书、资产抵债合同协议等)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或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从即日起,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拟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组包/单笔),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金额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本金余额 重组收益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违约金 相关费用 资产所在地 担保措施 抵押物 质押物 担保人名称
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 122,943,200.00 18,912,466.47 28,206,243.66 136,932,338.20 265,540.00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渭南市、河南省洛阳市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红光路83号的35,975.44㎡土地使用权(科教出让用地)提供一顺位抵押担保;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富平县蓝光状元府邸10套合计面积12,084.44㎡的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宜阳县冠宇水晶城11套合计面积3,882.74㎡的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 自然人吴特来(95%)及黄沛(5%)持有的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周彦德及刘长芳、吴特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西安秦皇医院有限公司 399,700,000.00 21,450,566.67 100,304,715.00 359,922,825.94 679,750.00 陕西省西安市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西安秦皇医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汉大道南侧、秦汉南路北侧的西安秦皇医院土地(占地面积139,449.98㎡)及地上附着物提供抵押担保。 西安德启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9%)、黄沛(持股1%)分别以其持有的陕西岚林医疗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周彦德及刘长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重庆德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98,940,000.00 35,893,707.35 83,807,829.00 288,971,634.47 456,478.00 陕西省西安市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德杰国际城五期项目土地使用权(位于咸铜铁路以南、秦苑一路以西,面积33,631.85㎡)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我方为上述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兰池大道以北、秦苑一路以西德杰国际城一期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33,637㎡)及地上附着物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重庆新德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逯元太(持股49%)以其持有的重庆德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周彦德及刘长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70,000,000.00 35,530,715.00 62,700,750.00 261,702,788.90 458,200.00 陕西省西安市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德杰国际城项目三期土地使用权(位于长兴村东南角、兰池大道以北,面积50,554㎡)、四期(土地使用权位于秦苑一路以西,面积50,949㎡)、五期土地使用权(位于咸铜铁路以南、秦苑一路以西,面积33,631.85㎡)提供一顺位抵押担保。 /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周彦德及刘长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 240,000,000.00 24,402,761.49 68,754,000.00 226,541,932.21 436,260.00 陕西省西安市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德杰国际城项目三期土地使用权(位于长兴村东南角、兰池大道以北,面积50,554㎡)提供第三顺位抵押担保;四期土地使用权(位于秦苑一路以西,面积50,949㎡)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我方为上述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周彦德及刘长芳、汪勇及杨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西安秦皇医院有限公司、陕西岚林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96,000,000.00 28,306,194.44 83,346,200.00 337,817,000.50 451,500.00 陕西省西安市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德杰国际城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位于长兴村东南角、兰池大道以北,面积50,554㎡)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兰池大道以北、秦苑一路以西德杰国际城一期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33,637㎡)及地上附着物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陕西岚林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开元路以南、兴咸路以西、横六路以北、纵四路以东的西安德尚医院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65,403.1㎡)及地上附着物提供一顺位抵押担保。 /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周彦德及刘长芳、黄沛及周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 72,000,000.00 8,067,805.56 17,350,200.00 69,688,109.59 397,718.27 陕西省西安市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红光路83号2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54,587.43平方米。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5%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汪勇持有的5%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德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周彦德及刘长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重庆德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义务人) 70,000,000.00 38,877,808.22 16,843,750.00 59,990,000.00 620,355.36 / 为股权回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 股权投资: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70%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重庆德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包含股权回购款7,000万元、股权投资收益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周彦德及刘长芳为前述股权回购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部分相关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

  1.上述资产处置时,资产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权基准日。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当中内容为资产基本情况的一般性描述,因此如债务人、金额、担保人、抵押物情况等其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权属证明文件、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自行了解、确认相关情况,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4.本公告债权采取“债权转让”与“部分资产司法拍卖”同步推进。两条处置路径分别适用不同程序规则,进度及结果可能不一致,且各自的交易边界、交割对象、权利瑕疵及费用承担存在差异。本公告所载债权金额、费用、从权利、对应抵押/质押、涉诉/执行状态、涉案资产范围等,均基于公告发布时点的现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后续可能因司法拍卖成交、执行进展、权利负担变动、第三人权利主张等情况而变化。债权转让事项之最终标的范围、债权余额、从权利及交割标的,以双方正式签署之《债权转让协议》及其交割清单所载明的交割时点实际情况为准;

  5.重组收益及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暂计日之后重组收益、罚息、违约金等依据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计算,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的收益、费用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数额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6.重大瑕疵风险提示:(1)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红光路83号的科教出让用地现状为学校,已投入已运营。(2)德杰国际城四期、五期项目土地已纳入文物规划保护范围。(3)德杰国际城一期项目存在未经抵押权人允许的私售、工抵房情况。(4)德尚医院尚未竣工、已停工。(5)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红光路83号的2块土地不动产权现状为在建工程,存在未经抵押权人允许的私售、工抵房、纳入保交楼清单管理等情况,剩余部分主要为商业、车位等。(6)富平县、宜阳县商铺存在出租/分割情况。(7)上述资产存在被查封情况。(8)债务人或保证人存在被申请破产情况。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可按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即自2026年9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29-89539181、029-8953918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9-8953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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