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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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将下列债权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浙商资管依法拥有下列债权所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浙商资管将下列债权委托我公司进行处置,我公司拟根据浙商资产委托对云南恒丰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单户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权归属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人地区 | 债权本金余额 | 利息及孳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本息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 1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恒丰食品有限公司 | 昆明 | 2,398.00 | 1,771.16 | / | 4,169.16 | 抵押人云南恒丰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的5栋厂房及44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厂房建筑面积13626.01平方米对应分摊土地面积4054.44平方米。 | 云南佳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家全、王会英、王涛、盛凤丽提供保证担保。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含代垫费用)义务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5.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6.拟处置债权标的归属浙商资产,买受人须与浙商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证金和转让价款等均支付至浙商资产的指定账户。
二、对处置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股东及实控人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八)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转让方或其总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竞买人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三、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871-6563162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650442;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1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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