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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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营销公告
我分公司拥有对曲靖市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推介营销,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意向投资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0日(基准日),债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序号 | 贷款性质 | 收购债权总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余额 | 合同利率 | 担保方式 |
| 1 | 流动资金借款 | 43,731,375.43 | 17,899,538.29 | 25,831,837.14 |
正常利率8.2%,逾期利率10.66% |
1、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龙县小寨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附属物抵押,土地面积:98338.00平方米; 2、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龙县小寨工业园区的机械设备抵押; 3、李永安持有的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4、朱琳、潘文英、许惠琼、吴桂生、徐柱菊、张虎屏、李永安、云南九龙山园陵艺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48,265,928.98 | 20,000,000.00 | 28,265,928.98 | ||||
| 23,751,494.19 | 10,000,000.00 | 13,751,494.19 | ||||
| 22,849,206.63 | 10,000,000.00 | 12,849,206.63 | ||||
| 22,846,928.85 | 10,000,000.00 | 12,846,928.85 | ||||
| 合计 | 161,444,934.08 | 67,899,538.29 | 93,545,395.79 |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股东及实控人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八)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转让方或其总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意向投资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
营销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登陆我公司外网https://www.famc.citic/中的处置公告消息栏查询详细信息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董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4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4676;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1号。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意向投资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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