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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对汕头市宜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互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户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 债务人 | 保证人 | 重组债务本金余额 | 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等 | 代垫费用 | 抵质押物 |
| 1.汕头市宜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汕头市互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刘绍喜(王少侬在与刘绍喜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3.刘绍香(陈奕民在与刘绍香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4.南充市宜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26,517,500元 | 574,717,707.5元 | 49,062元 | 1.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汕头市澄海区宜华商业中心,面积27,913.24㎡。 2.南充市宜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新区落下闳大道两宗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8,087㎡、31,633㎡。 |
注:1.本公告的重组债务本金余额、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等仅计算至2026年7月30日,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原债权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2.如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3.若债务人、保证人等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可按我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债权最终受让人(国有企业除外)需配合本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及签订《合规访谈问卷》;如不配合,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10楼
联系人:杨先生 郑先生 电话:020-83650420 020-8328469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3703108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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