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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拥有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不良债权,该户资产位于丹阳市。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6月27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884,659,994.02 元,利息(包括合同内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复利等)2,139,706,583.99 元,代垫费用3,763,814.99 元,标的债权合计3,028,130,393.00 元。(实际金额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担保方式为抵质押和保证。我分公司拟对该9户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户名 | 债权金额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 1 | 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18,009.58 | 5,094.00 | 12,899.84 | 15.74 | 不涉及 | 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江苏新天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 2 | 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15,364.67 | 6,000.00 | 9,343.76 | 20.90 | 不涉及 | 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等 |
| 3 | 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61,432.88 | 14,953.25 | 46,427.67 | 51.96 | 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3249号、丹国用2013第07027号) | 江苏丹工实业总公司、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等 |
| 4 | 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33,790.39 | 8,984.75 | 24,773.32 | 32.32 | 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3128号、丹国用2012第09619号) | 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江苏丹工实业总公司、朱国平、朱丽霞等 |
| 5 | 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 27,430.81 | 8,000.00 | 19,375.65 | 55.16 | 机器设备 | 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等 |
| 6 | 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 17,141.43 | 5,700.00 | 11,423.55 | 17.88 | 1、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2739号、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2740号、丹国用2011第03823号) 2、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丹国用2011第00857号、丹国用2011第04950号) 3、机器设备 |
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等 |
| 7 | 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95,359.97 | 26,894.00 | 68,320.07 | 145.90 | 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1278、15001279、15001280、15001281、15001282、15001283、15001284、15001285、15001286、15001287、15001288、15001289、15001290、15001299、15001301、15001303、15001304号,丹国用2007第10120号,丹国用2007第10121号) | 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朱国平、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等 |
| 8 | 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15,880.76 | 5,900.00 | 9,963.82 | 16.95 | 高速钢、中厚板等 | 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等 |
| 9 | 江苏飞达工具有限公司 | 18,402.54 | 6,940.00 | 11,442.98 | 19.57 | 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1305、15001306、15001307、15001308、15001309、15001310、15001311、15001312、15001313、15001314号,丹国用2007第10119号,丹国用2011第10122号) | 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大力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等 |
| 合计 | 302,813.04 | 88,466.00 | 213,970.66 | 376.38 | |||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8)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证明其失信记录或服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025-57710716、025-83355082、13771856532、13001215533、025-577107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纪检联系人 柏先生 025-57710761 ;审计联系人 刘女士 025-57710757。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6年9月22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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