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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2户不良债权资产/持有信托受益权,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 债权基本情况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欠息 | 垫付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 1 | 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9,900.00 | 20,772.68 | 49.80 | 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国美锐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光裕、杜鹃 | 1.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河西新城中心CBD核心地段“南京枫叶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28054.70平方米。 2.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霄云路26号北京鹏润大厦20套面积共7700平方米办公用房抵押(第二顺位)。 |
| 2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国美锐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7,517.00 | 42,348.71 | 57.80 | 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黄光裕、杜鹃 | 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68号久昊商业广场1-11栋、地下室1001-1011共13宗面积97,231.65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
| 3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 | 44,900.00 | 7,879.93 | 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国美锐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光裕、杜鹃 | 1.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林旺社区三亚海棠湾C06片区D-3-4地块的国美·海棠湾项目一期19套现房(面积5117.03平方米)和二期27套、主体酒店1-11层(面积共计36403.8平方米)在建工程抵押。 2.重庆国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嘉华大桥北桥头“重庆江天御府项目”70个车位抵押。 3.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霄云路26号北京鹏润大厦20套面积共7700平方米办公用房抵押(第三顺位)。 4.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68号久昊商业广场1-11栋、地下室1001-1011共13宗面积97,231.65平方米商业房地产抵押(最高额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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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深圳市粤信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美嘉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梓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市东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 58,900.00 | 62,910.11 | 9.98 | 深圳市世纪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深圳市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吟发、李燕云 | 1.抵押物:深圳市华美嘉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岗区平湖镇的华美嘉星级酒店用品采购配送中心仓储大楼及配套综合楼,面积分别为52991平方米、6311平方米,证载用途为仓储及办公、宿舍。 2.质押物:深圳市梓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美嘉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5%股权;自然人李荣宽持有的深圳市华美嘉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 |
| 5 | 广州市悦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113.42 | 79,937.75 | 0.00 | 无 | 1.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共281套公寓、15套商铺等共296项共计53734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2.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51号626套商业、36套办公、82个车位、1套住宅等共745项共计13589.44平方米的房产。 3.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26号26幢共计21938.57平方米的仓库物业。 4.广州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仅为债权本金为56106.88万元的项目提供质押担保)。 |
| 6 | 广州市城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6,106.88 | 86,029.25 | 609.97 | 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庄创中 | |
| 7 | 深圳市嘉长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融晟丰盈实业有限公司 | 49,400.00 | 53,921.47 | 0.00 | 1.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仅承担50%连带担保责任)、杨伟程、杨锡吟、郑连吉、苏帆; 2.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晟丰盈实业有限公司; 3.由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就重组债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
1.深圳市盐田区永安北一街嘉长源华贸城25,630.1㎡工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深圳市嘉长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旧改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市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8 | 深圳北都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致达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惠州市合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 | 39,323.26 | 445.79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陈专及其配偶,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惠州市合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地段的226,094平方米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惠州市合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
| 9 | 东莞市永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方直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7,704.00 | 42,218.04 | 526.02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陈专及其配偶,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惠州市合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地段的226,094平方米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广东方直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
| 10 | 湖南金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790.00 | 30,708.70 | 0.00 | 金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朝晖、任玉奇 | 1.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的广州文化艺术村项目66套别墅现房、2套商业现房、38套别墅在建工程,共计106套29,660.65平方米物业。 2.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 |
| 11 | 广州永实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13,700.00 | 10,262.64 | 101.58 | 湖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力 | 湖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联丰路398号利海世纪绿洲花园5套面积合计17,287.82平方米的商业物业。 |
| 合 计 | 502,831.30 | 476,312.54 | 1,800.94 | |||
| 注:1.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债权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 ||||||
二、信托受益权基本情况
| 单位:万份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产类别 | 信托计划受托人 | 底层资产所在地 | 存在份额 | 信托贷款担保措施 |
| 1 | 中信信托・信瑞4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 信托受益权 | 中信信托 | 三亚市 | 16,926.96 | 1.信托贷款债务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 2.信托贷款保证人:广州国美锐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光裕、杜鹃。 3.信托贷款抵押物:(1)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林旺社区三亚海棠湾C06片区D-3-4地块的国美·海棠湾项目一期18套现房(面积4912.33平方米)和二期27套、主体酒店1-11层(面积36403.8平方米)在建工程抵押(第二顺位)。 (2)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恒基)名下北京朝阳区霄云路26号北京鹏润大厦20套面积共7700平方米办公用房抵押。 (3)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68号久昊商业广场1-11栋、地下室1001-1011共13宗面积97,231.65平方米商业房地产抵押(最高额抵押担保)。 |
| 合 计 | 16,926.96 | |||||
| 注:1.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信托受益权存续份额,标的资产各项具体资产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信息以相关合同约定、司法判决或和解文件为准。2.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以前或以后产生的信托利益,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其他情况的存在或发生,受让方可能无法全部实现。3.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自行处置标的资产对应底层信托计划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这些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4.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其底层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底层融资/担保主体或底层融资担保物可能存在一项或多项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导致受让方预期利益最终可能无法实现。5.底层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系统利息、计算标准不一等原因,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底层资产相关金额与本公告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6.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 ||||||
三、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公告期限
自2026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9楼
联系人:余小姐、郭先生
电话:020-83292709、8329240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3703108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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