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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拥有对青海焕丰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 债务人 | 本金(元) | 利息、罚息、复利及垫付费用(元) | 债权合计(元) | 担保措施 |
| 青海焕丰商贸有限公司 | 3,979,647.00 | 4,004,152.86 | 7,983,799.86 | 保证:由刘德君、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 海东市金事达商贸有限公司 | 4,995,072.00 | 5,162,102.93 | 10,157,174.93 | 保证:由卢盛卿、于凤媛、陈尚义、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 海东市乐都区兴鼎商贸有限公司 | 4,937,132.50 | 5,218,123.55 | 10,155,256.05 | 保证:由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陈尚义、孙强、徐积珩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 青海连鑫建材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148,667.25 | 10,148,667.25 | 保证:由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
| 合计 | 18,911,851.50 | 19,533,046.59 | 38,444,898.09 |
备注: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组包或单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租赁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不等同于已交付的抵押实物资产,相关物权的实现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资产交割以现状为准,本公司不对债权的状况作任何声明或保证。
4.青海焕丰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项下查封物可能存在实物瑕疵、使用等情况。
5.本公司拟处置的该户债权,已依法取得生效司法判决(对于青海连鑫建材有限公司债权,已取得对保证人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生效司法判决,对债务人青海连鑫建材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司法诉讼中),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971-6114519;赵先生,联系电话:0971-611107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971-6116033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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