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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拥有对广东中胜不良债权(含黑龙江建工违约债权)资产(详见附件债权资产清单),拟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名称 | 截至基准日债权余额 | |||||
| 债权本金 | 重组补偿金 | 违约金 | 迟延履行利息 | 律师费 | 债权总额 | |
| 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1,000,000.00 | 0 | 319,979,845.53 | 97,126,071.00 | 60,000.00 | 648,165,916.53 |
| 连带责任保证人 | 湖南清泉商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千禧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万泉贸易有限公司、娄底市清泉贸易有限公司、颜文、刘晓晖。 | |||||
| 抵质押担保措施 | 1.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惠阳清泉城市广场82403.71平米在建工程商业房产,其中1-4号楼底层商铺1680.47平米,13号A商业裙楼80723.24平米;2.深圳市兴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千禧置业有限公司、颜文分别持有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51%、33%、16%的股权质押。 | |||||
| 重点提示 | 1.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债务的依据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民终3242号《民事判决书》,对广东中胜债权承担部分清偿义务。请意向投资者另行向我分公司了解详细情况。2.截止至2026年1月31日,我分公司对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债权为人民币3,674,000.00元。 | |||||
注:1.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主要分布在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湖南省娄底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3.本债权资产清单列示的金额系截至基准日止,根据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等情况,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收益、违约金、处置费用等数额,按原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若公告附件债权资产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我分公司对其偿债责任、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偿债责任、担保责任。5.本公告及债权资产清单披露的债权情况、债权担保情况等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详细查阅债权档案资料,并做调查后自行判断为准。
二、交易条件
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履约付款能力,能够接受不良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能够承担购买不良债权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与我分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主体。(八)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投资者如有意向,请向我分公司提交书面意向书或前往我分公司报名。
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我分公司受理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31-8484503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周先生,联系电话0731-8484503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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