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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拟对上海众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进行转让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挂牌转让、公开竞价等方式,现予以公告说明。
截至2026年9月30日(债权基准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元) |
利息(元) | 费用(元)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质押人 |
| 1 | 上海众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799,688,317.09 | 201,217,922.25 | 287,800.00 | 保证、抵押、质押 | 抵押物:众弘置业名下闵行区华漕镇158街坊1/1丘商业项目土地、在建工程及房地产; 质押物:上海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众弘置业10,000万股的股权。 |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1、基准日之后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以处置时点金额为准。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垫付费用一并转让,具体以转让协议记载为准。
3、 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一、交易条件
交易对象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按我分公司要求支付转让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对象应确认符合以上限制要求并在交易开展前按要求签订相关承诺书。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四、特别声明
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2、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受理公示事项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卢先生 021-6326 2253
王女士021-6326 16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7层
六、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326 8597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7层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2026年11月3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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