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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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2026-11-0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佛山市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两户不良债权资产,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6年6月29日                                                                                                                                         单位:万元
债务人 保证人 债权本金 罚息 其他 债权金额 抵押物 诉讼进度
佛山市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为绿岛湖项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000.00 9,814.86 8.00 37,822.86 债务人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禅港东路68、70、74号商铺共计86套,主要分布在三层的商业综合体,合计面积9,268.05平方米。 破产
佛山市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为领峰园项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14,981.20 7,746.69 10.00 22,737.89 债务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陶博大道21号领峰园项目363套公寓及7套商铺(合计面积:13,273.41平方米),以及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陶东一路13号地下65个车位; 破产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债权金额为截至破产日2026年6月29日,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竞价前,意向竞买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张经理、邱经理

  电话:020-37031077、8329344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3703108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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